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10:15:33   浏览:8152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教体艺[200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对健康教育提出的工作要求,特制定《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原《中小学健康教育基本要求》同时废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对健康教育提出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与公共卫生意识,掌握健康知识和技能,促进学生养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依据《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及新时期学校健康教育的需求,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健康素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健康教育是以促进健康为核心的教育。通过有计划地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与公共卫生意识,掌握必要的健康知识和技能,促进学生自觉地采纳和保持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减少或消除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为一生的健康奠定坚实的基础。

  3.学校健康教育要把培养青少年的健康意识,提高学生的健康素质作为根本的出发点,注重实用性和实效性。坚持健康知识传授与健康技能传授并重原则;健康知识和技能传授呈螺旋式递进原则;健康知识传授、健康意识与健康行为形成相统一原则;总体要求与地方实际相结合原则;健康教育理论知识和学生生活实际相结合原则。做到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不断强化和促进健康知识的掌握、健康技能的提高、健康意识的形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的建立。

  二、健康教育具体目标和基本内容

  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包括五个领域: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安全应急与避险。

  根据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的不同阶段,依照小学低年级、小学中年级、小学高年级、初中年级、高中年级五级水平,把五个领域的内容合理分配到五级水平中,分别为水平一(小学1-2年级)、水平二(小学3-4年级)、水平三(小学5-6年级)、水平四(初中7-9年级)、水平五(高中10-12年级)。五个不同水平互相衔接,完成中小学校健康教育的总体目标。

  (一) 水平一(小学1-2年级)

  1.目标

  知道个人卫生习惯对健康的影响,初步掌握正确的个人卫生知识;了解保护眼睛和牙齿的知识;知道偏食、挑食对健康的影响,养成良好的饮水、饮食习惯;了解自己的身体,学会自我保护;学会加入同伴群体的技能,能够与人友好相处;了解道路交通和玩耍中的安全常识,掌握一些简单的紧急求助方法;了解环境卫生对个人健康的影响,初步树立维护环境卫生意识。

  2.基本内容

  (1)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等垃圾;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勤洗澡、勤换衣、勤洗头、勤剪指甲(包含头虱的预防);不共用毛巾和牙刷等洗漱用品(包含沙眼的预防);不随地大小便,饭前便后要洗手;正确的洗手方法;正确的身体坐、立、行姿势,预防脊柱弯曲异常;正确的读写姿势;正确做眼保健操;每天早晚刷牙,饭后漱口;正确的刷牙方法以及选择适宜的牙刷和牙膏;预防龋齿(认识龋齿的成因、注意口腔卫生、定期检查);适量饮水有益健康,每日适宜饮水量,提倡喝白开水;吃好早餐,一日三餐有规律;偏食、挑食对健康的影响;经常喝牛奶、食用豆类及豆制品有益生长发育和健康;经常开窗通气有利健康;文明如厕、自觉维护厕所卫生;知道蚊子、苍蝇、老鼠、蟑螂等会传播疾病。

  (2)疾病预防:接种疫苗可以预防一些传染病。

  (3)心理健康:日常生活中的礼貌用语,与同学友好相处技能。

  (4)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生命孕育、成长基本知识,知道“我从哪里来”。

  (5)安全应急与避险:常见的交通安全标志;行人应遵守的基本交通规则;乘车安全知识;不玩危险游戏,注意游戏安全;燃放鞭炮要注意安全;不玩火,使用电源要注意安全;使用文具、玩具要注意卫生安全;远离野生动物,不与宠物打闹;家养犬要注射疫苗;发生紧急情况,会拨打求助电话(医疗求助电话:120,火警电话:119,匪警电话:110)。

  (二)水平二(小学3-4年级)

  1.目标

  进一步了解保护眼睛、预防近视眼知识,学会合理用眼;了解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初步树立食品卫生意识;了解体育锻炼对健康的作用,初步学会合理安排课外作息时间;初步了解烟草对健康的危害;了解肠道寄生虫病、常见呼吸道传染病和营养不良等疾病的基本知识及预防方法;了解容易导致意外伤害的危险因素,熟悉常见的意外伤害的预防与简单处理方法;了解日常生活中的安全常识,掌握简单的避险与逃生技能;初步了解生命的意义和价值,树立保护生命的意识。

  2.基本内容

  (1)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读书写字、看电视、用电脑的卫生要求;预防近视(认识近视的成因、学会合理用眼、注意用眼卫生、定期检查);预防眼外伤;不吃不洁、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生吃蔬菜水果要洗净;人体所需的主要营养素;体育锻炼有利于促进生长发育和预防疾病;睡眠卫生要求;生活垃圾应该分类放置;烟草中含有多种有害于健康的物质,避免被动吸烟。

  (2)疾病预防:蛔虫、蛲虫等肠道寄生虫病对健康的危害与预防;营养不良、肥胖对健康的危害与预防;认识传染病(重点为传播链);常见呼吸道传染病(流感、水痘、腮腺炎、麻疹、流脑等)的预防;冻疮的预防(可根据地方实际选择);学生应接种的疫苗。

  (3)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人的生命周期包括诞生、发育、成熟、衰老、死亡;初步了解儿童青少年身体主要器官的功能,学会保护自己。

  (4)安全应急与避险:游泳和滑冰的安全知识;不乱服药物,不乱用化妆品;火灾发生时的逃生与求助;地震发生时的逃生与求助;动物咬伤或抓伤后应立即冲洗伤口,及时就医,及时注射狂犬疫苗;鼻出血的简单处理;简便止血方法(指压法、加压包扎法)。

  (三)水平三(小学5-6年级)

  1.目标

  了解健康的含义与健康的生活方式,初步形成健康意识;了解营养对促进儿童少年生长发育的意义,树立正确的营养观;了解食品卫生知识,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了解烟草对健康的危害,树立吸烟有害健康的意识;了解毒品危害的简单知识,远离毒品危害;掌握常见肠道传染病、虫媒传染病基本知识和预防方法,树立卫生防病意识;了解常见地方病如碘缺乏病、血吸虫病对健康的危害,掌握预防方法;了解青春期生理发育基本知识,初步掌握相关的卫生保健知识;了解日常生活中的安全常识,学会体育锻炼中的自我监护,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2.基本内容

  (1)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不虚弱,而是身体、心理、社会适应的完好状态;健康的生活方式(主要包括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有利于健康;膳食应以谷类为主,多吃蔬菜水果和薯类,注意荤素搭配;日常生活饮食应适度,不暴饮暴食,不盲目节食,适当零食;购买包装食品应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有无涨包或破损,不购买无证摊贩食品;容易引起食物中毒的常见食品(发芽土豆、不熟扁豆和豆浆、毒蘑菇、新鲜黄花菜、河豚鱼等);不采摘、不食用野果、野菜;体育锻炼时自我监护的主要内容(主观感觉和客观检查的指标);发现视力异常,应到正规医院眼科进行视力检查、验光,注意配戴眼镜的卫生要求;吸烟和被动吸烟会导致癌症、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多种疾病;不吸烟、不饮酒。常见毒品的名称;毒品对个人和家庭的危害,自我保护的常识和简单方法,能够远离毒品。

  (2)疾病预防:贫血对健康的危害与预防;常见肠道传染病(细菌性痢疾、伤寒与副伤寒、甲型肝炎等)的预防;疟疾的预防;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的预防;碘缺乏病对人体健康的危害;食用碘盐可以预防碘缺乏病;血吸虫病的预防(可根据地方实际选择)。

  (3)心理健康:保持自信,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4)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青春期的生长发育特点;男女少年在青春发育期的差异(男性、女性第二性征的具体表现);女生月经初潮及意义(月经形成以及周期计算);男生首次遗精及意义;变声期的保健知识;青春期的个人卫生知识。体温、脉搏测量方法及其测量的意义。

   (5)安全应急与避险:骑自行车安全常识;常见的危险标识(如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生物安全),远离危险物;煤气中毒的发生原因和预防;触电、雷击的预防;中暑的预防和处理;轻微烫烧伤和割、刺、擦、挫伤等的自我处理;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

  (四)水平四(初中阶段)

  1.目标

  了解生活方式与健康的关系,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进一步了解平衡膳食、合理营养意义,养成科学、营养的饮食习惯;了解充足睡眠对儿童少年生长发育的重要意义;了解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知识;进一步了解常见传染病预防知识,增强卫生防病能力;了解艾滋病基本知识和预防方法,熟悉毒品预防基本知识,增强抵御毒品和艾滋病的能力;了解青春期心理变化特点,学会保持愉快情绪和增进心理健康;进一步了解青春期发育的基本知识,掌握青春期卫生保健知识和青春期常见生理问题的预防和处理方法;了解什么是性侵害,掌握预防方法和技能;掌握简单的用药安全常识;学会自救互救的基本技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了解网络使用的利弊,合理利用网络。

  2.基本内容

  (1)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不良生活方式有害健康,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恶性肿瘤、冠心病、糖尿病、脑卒中)的发生与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有关;膳食平衡有利于促进健康;青春期充足的营养素,保证生长发育的需要。保证充足的睡眠有利于生长发育和健康(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10个小时,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9个小时,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8小时);食物中毒的常见原因(细菌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等);发现病死禽畜要报告,不吃病死禽畜肉;适宜保存食品,腐败变质食品会引起食物中毒;拒绝吸烟、饮酒的技巧;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拒绝毒品的方法;吸毒违法, 拒绝毒品。

  (2)疾病预防:乙型脑炎的预防;疥疮的预防;肺结核病的预防;肝炎的预防(包括甲型肝炎、乙(丙)型肝炎等);不歧视乙肝病人及感染者;艾滋病的基本知识;艾滋病的危害;艾滋病的预防方法;判断安全行为与不安全行为,拒绝不安全行为的技巧;学会如何寻求帮助的途径和方法;与预防艾滋病相关的青春期生理和心理知识;吸毒与艾滋病;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患者。

  (3)心理健康:不良情绪对健康的影响;调控情绪的基本方法;建立自我认同,客观认识和对待自己;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和状况确定合理的学习目标;异性交往的原则。

  (4)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热爱生活,珍爱生命;青春期心理发育的特点和变化规律,正确对待青春期心理变化;痤疮发生的原因、预防方法;月经期间的卫生保健常识,痛经的症状及处理;选择和佩戴适宜的胸罩的知识。

  (5)安全应急与避险:有病应及时就医;服药要遵从医嘱,不乱服药物;不擅自服用、不滥用镇静催眠等成瘾性药物;不擅自服用止痛药物;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毒物中毒的应急处理;溺水的应急处理;骨折简易应急处理知识(固定、搬运);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预防网络成瘾。

  (五)水平五(高中阶段)

  1.目标

  了解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了解常见食物的选购知识,进一步了解预防艾滋病基本知识,正确对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学会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培养有效的交流能力,掌握缓解压力等基本的心理调适技能;进一步了解青春期保健知识,认识婚前性行为对身心健康的危害,树立健康文明的性观念和性道德。

  2.基本内容

  (1)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食品选购基本知识;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内容。

  (2)疾病预防:艾滋病的预防知识和方法;艾滋病的流行趋势及对社会经济带来的危害;HIV感染者与艾滋病病人的区别;艾滋病的窗口期和潜伏期;无偿献血知识;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患者。

  (3)心理健康:合理宣泄与倾诉的适宜途径,客观看待事物;人际交往中的原则和方法,做到主动、诚恳、公平、谦虚、宽厚地与人交往;缓解压力的基本方法;认识竞争的积极意义;正确应对失败和挫折;考试等特殊时期常见的心理问题与应对。

  (4)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热爱生活,珍爱生命;青春期常见的发育异常,发现不正常要及时就医;婚前性行为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避免婚前性行为。

  (5)安全应急与避险:网络交友的危险性。

  三、实施途径及保障机制

  (一)学校要通过学科教学和班会、团会、校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等多种宣传教育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学科教学每学期应安排6-7课时,主要载体课程为《体育与健康》,健康教育教学课时安排可有一定灵活性,如遇在下雨(雪)或高温(严寒)等不适宜户外体育教学的天气时可安排健康教育课。另外,小学阶段还应与《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等学科的教学内容结合,中学阶段应与《生物》等学科教学有机结合。对无法在《体育与健康》等相关课程中渗透的健康教育内容,可以利用综合实践活动和地方课程的时间,采用多种形式,向学生传授健康知识和技能。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健康教育师资建设,把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列入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系列和教师校本培训计划,分层次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师开展健康教育的水平。中小学健康教育师资以现有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和体育教师为基础。要重视健康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各级教研部门要把健康教育教学研究纳入教研工作计划,针对不同学段学生特点,开展以知识传播与技能培养相结合的教学研究工作。

  (三)各地应加强教学资源建设,积极开发健康教育的教学课件、教学图文资料、音像制品等教学资源,增强健康教育实施效果。凡进入中小学校的自助读本或相关教育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经审定后方可使用;健康教育自助读本或者相关教育材料的购买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解决,不得向学生收费增加学生负担。大力提倡学校使用公用图书经费统一购买,供学生循环使用。

  (四)要重视对健康教育的评价和督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将健康教育实施过程与健康教育实施效果作为评价重点。评价的重点包括学生健康意识的建立、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和卫生习惯、健康行为的形成,以及学校对健康教育课程(活动)的安排、必要的资源配置、实施情况以及实际效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学校实施健康教育情况列入学校督导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健康是一个广泛的概念,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学校健康教育体现在教育过程的各个环节,各地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健康教育与其他相关教育,如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有机结合,把课堂内教学与课堂外教学活动结合起来,发挥整体教育效应。

  (六)学校健康教育是学校教育的一部分,学校管理者应以大健康观为指导,全面、统筹思考学校的健康教育工作,应将健康教育教学、健康环境创设、健康服务提供有机结合,为学生践行健康行为提供支持,以实现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目标。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农业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技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 国家能源局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能源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技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科教发[2011]5号


  为提高绿色能源示范县项目建设技术水平,夯实建设基础,推进项目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保障绿色能源示范县顺利实施,我们组织制定了《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技术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技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绿色能源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项目建设技术水平,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发挥预期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农业部关于印发《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113号)和“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管理办法》(国能新能源[2011]164号)的要求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示范县内中央财政支持的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生物质气化工程、生物质成型燃料工程、其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和农村能源服务体系等项目建设。

  第三条示范县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及规定进行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和运行,推进项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优先从农业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发布的《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项目设备供应和技术服务企业推荐目录》中选择关键设备供应企业。从《目录》外选择关键设备供应企业的,所选企业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设备应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检测或鉴定证明。

  第五条示范县建设应遵循“技术先进、工艺可行、设备可靠、优化集成”的方针,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技术方案和建设模式,确保项目整体功能的实现。

第二章技术要求

  第六条示范县各项建设工程必须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沼气集中供气工程

  (1)主导技术:高浓度畜禽粪污处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的主导工艺宜采用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器(CSTR)、升流式固体床反应器(USR)、推流式厌氧反应器(PFR)等。秸秆沼气工程的主导工艺宜采用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器、竖向推流式厌氧反应器、序批式固态厌氧反应器等。反应器的设计应采用中、高温发酵,并能满足多种原料发酵需求。

  (2)实施条件:沼气发酵原料充足。畜禽养殖场需达到常年存栏数3000头猪单位的粪便量、或秸秆年供应量不低于360吨、或具有相当规模的多种混合发酵原料。沼渣沼液应优先考虑还田利用,鼓励加工生产有机肥,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技术指标:年均池容产气率不小于0.8m3/m3·d;沼气直接入户供气,CH4含量大于55%,H2S含量小于20mg/m3;沼气提纯后供气,CH4含量大于90%。

  2.生物质气化工程

  (1)主导技术:生物质气化工程气炭或气炭电多联产的主导工艺宜采用干馏热解工艺,气电联产的主导工艺宜采用固定床或流化床气化工艺。

  (2)实施条件:农作物秸秆、林业废弃物和农林产品加工剩余物等废弃生物质资源年供应能力不小于400吨。

  (3)技术指标:固定床和流化床的气化效率不低于72%,燃气低位热值不小于4.6MJ/Nm3;干馏热解气化工程系统能源转化效率不低于70%,燃气低位热值间接式不小于14.6MJ/Nm3,直接式不小于8.4MJ/Nm3;燃气中CO含量不大于20%,焦油含量不大于10 mg/Nm3;气化站内必须安装加臭装置和漏气报警装置。

  3.生物质成型燃料工程

  (1)主导技术:生物质成型燃料工程宜采用环模、平模成型技术。农户炊事采暖采用高效低排放生物质炉灶炕,禁止推广使用炉灶分离的户用秸秆气化炉。

  (2)实施条件:秸秆、木屑等农林剩余物资源,年供应能力不小于6000吨;成型设备、生物质锅炉、灶具、节能灶炕等产品,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并通过省级相关管理部门或行业管理机构的鉴定、评议或认定;示范县申报推广的高效低排放生物质炉具或高效预制组装架空炕连灶(节能炕),应达到一定规模。

  (3)技术指标:

  颗粒燃料成型设备:单机产量大于1000 kg/h,主机能耗不大于60 kWh/t,成型率大于95%;易损件单次使用寿命大于300h;噪音不大于85dB,粉尘浓度不大于10mg/m3;产品直径≤25mm,长度≤直径的4倍,密度不小于1000 kg/m3,机械耐久性不小于95%。

  块状燃料成型设备:单机产量大于1000 kg/h,主机能耗不大于40 kWh/t,成型率大于95%;易损件单次使用寿命大于300h;噪音不大于85dB,粉尘浓度不大于10mg/m3;产品直径或横截面的对角线长度>25mm,密度不小于800 kg/m3,机械耐久性不小于95%。

  生物质炉灶炕:采暖炉热效率不小于70%,炊事采暖炉热效率不小于60%,烤火炊事炉、藏炉综合热效率不小于75%,省柴灶热效率不小于35%,高效预制组装架空炕连灶综合热效率不小于70%,生物质锅炉热效率不小于75%。

  环保指标:烟气中CO平均排放浓度小于0.2%,SO2平均排放浓度小于30mg/m3,烟尘排放平均浓度小于50mg/m3,林格曼烟气黑度小于1级。

  第七条示范县各项工程建设内容详见附1。

  第八条其他有关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采用适合当地资源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工程(水能等传统能源,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除外)。具体技术要求另行制定。

  第九条县级农业部门应加强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和示范县主要建设内容的现代农村能源服务网络,重点开展能源资源评估、技术指导、宣传培训等工作。

第三章执业资格

  第十条承担示范县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以及设备生产的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在经营范围内承揽项目。

  第十一条示范县项目建设用工应坚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沼气生产工、沼气物管员、生物质能利用工、农村节能员(炉灶炕节能)等行业特有工种和通用工种,实行就业准入。

  第十二条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对从业单位和人员的执业资质与职业资格进行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不允许承揽示范县建设相关项目。

第四章技术支持

  第十三条农业部加强技术标准宣贯和培训工作;成立绿色能源示范县专家咨询服务团,对各地示范县建设中的先进技术和典型模式进行总结、鉴定和推广;组织有关科研院所和企业对示范县建设重大技术和关键设备进行攻关。

  第十四条省级农业部门要跟踪了解和及时解决示范县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第十五条示范县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农村能源技术模式,鼓励推进技术优化集成,加强对项目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五章技术监管

  第十六条农业部会同国家能源局和财政部对示范县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的主导技术、实施条件、技术指标等进行技术审查,审查结果作为示范县实施方案批复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省级农业部门会同能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示范县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中技术工艺可行性进行初步审查。

  第十八条示范县农业部门会同能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技术监督检查。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农业部会同国家能源局、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1:

项目建设内容

  一、沼气集中供气工程

  1.发酵原料的收集与预处理系统,包括格栅、集污池、贮粪池、调配池、搅拌设备、进料设备、原料运输车及配套设施等。

  含泥砂量等杂质较多的发酵原料,如鸡粪、牛粪等的预处理应增设除砂和除鸡毛、长草设施。

  秸秆发酵原料,应增设秸秆收集与运输机械、储存场地(库、窖、棚),粉碎(切割)设备等。

  2.沼气生产系统,包括厌氧反应器及其进料、出料、溢流、回流、增温保温、热交换器、搅拌、排泥、检修人孔和过压保护装置、工艺管道等附属设施。

  3.沼气净化与储气系统,包括沼气的脱水、脱硫和储气装置、阻火器及工艺管道等。

  4.沼气提纯供气系统,包括压缩、脱水、脱硫、脱二氧化碳、罐装、配送和管网等。

  5.集中供气系统,包括调压装置、输配气管网、分户计量表和户内灶具等。

  6.沼渣沼液处理与综合利用系统,包括沼渣沼液分离设备、沼渣晾晒场(堆场)、沼肥贮存池、沼肥运输罐车、沼肥加工设备等。

  7.配套工程,包括供配电、自控系统、应急燃烧器、消防、给排水、避雷设施、管理房、工艺泵房、配电房、卫生间、道路、绿化、围墙等。

  二、生物质气化工程

  1.原料收储运体系以及与气化系统配套的原料预处理系统,包括干燥、粉碎、成型等配套设备。

  2.气化装置包括固定床气化、流化床气化和干馏热解气化工艺等装置。

  3.燃气净化系统包括冷却、除尘过滤、脱焦油设备、污水处理设施。

  4.燃气输配系统包括储气柜、压缩设备和输送管网。

  5.燃气利用系统包括入户管网、调压装置、分户计量表、灶具或采暖设施等;发电系统包括发电机组、发电机房、配电装置、余热回收设备等。

  6.副产品回收系统包括焦油、木醋液、生物质炭、灰渣等回收设备。

  7.安全监测和保障系统包括对生产、输送及用户使用环节的全程监控设施、加臭、消防、避雷和应急燃烧器等装置。

  8.配套工程包括管理房、配电房、自控系统、道路、绿化、围墙、给排水等。

  三、生物质成型燃料工程

  1.固体成型燃料生产厂,包括粉碎揉切机、固体成型机、产品包装设备、除尘设备、烘干设备和输送设备,以及生产车间、燃料库房、围墙、路面硬化、给排水、消防设施等。

  2.固体成型燃料应用系统,包括生物质炉灶炕、生物质锅炉,以及改造现有燃煤、燃油工业锅炉等。


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

财政部


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
财协字〔1998〕9号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四条及有关注册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外籍非执业会员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注册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1、成为中注协非执业会员一年以上,并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履行义务,完成后续教育,年检合格;
2、在中国境内一家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执行业务;
3、具有二年以上在中国境内从事独立审计工作的经验;
4、所在的中国境内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认为可以推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5、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或固定联络处所,并在申请时已累计居住一年以上;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籍人士,不能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3、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策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第四条 申请人在申请注册时,除应提交“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见附表)外,还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中注协非执业会员证书复印件;
2、所在的中国境内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的推荐函;
3、有在中国境内从事独立审计工作经验的有效证明;
4、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有效身份证明;
5、在中国境内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工作的有效证明;
6、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有效证明;
7、注册审批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五条 批准注册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申请人所在的中国境内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向所在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递交第四条规定所列全部材料。
2、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自接到申请人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同意或不同意其申请。如不同意,通知申请人所在的中国境内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如同意,将申报材料和出具的意见上报中注协。
3、中注协自接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意见及申报材料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如果批准,中注协以批文形式通知有关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并随文附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由有关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申请人所在的中国境内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并由该所转发给批准注册的个人;如不批准,中注协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结果书面通知有关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
4、申请人如在中注协直接管理的中国境内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工作,由其所在的中国境内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直接向中注协提交申请材料。
第六条 经批准注册的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及承担义务。
第七条 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中注协发布的执业准则、规则,接受中注协和有关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
第八条 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每年必须在中国境内工作至少半年以上;工作时间未足半年的,年检时予以注销。
第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台地区的非执业会员,申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可比照本办法办理。
第十条 本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后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