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辛伟克与张晓杰抚养子女纠纷案可否进行再审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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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辛伟克与张晓杰抚养子女纠纷案可否进行再审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辛伟克与张晓杰抚养子女纠纷案可否进行再审的复函
1992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91)民监字第203《关于辛伟克与张晓杰抚养子女纠纷申请再审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张晓杰与辛伟克在离婚时自愿达成的抚养子女协议并不违反法律,双方在履行该协议中发生争执,仍属于抚养子女纠纷。对此,张晓杰以“侵害监护权”为由起诉,原第一、二审人民法院以“侵权”案件受理、审判,均属不当。故你院对本案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提审,撤销第一、二审判决,驳回原告“侵权”的诉讼请求,并告知原告如以子女抚养纠纷起诉,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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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0号《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四条规定:“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的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肉孜节和古尔邦节是我区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过肉孜节这一传统节日的各族干部职工放假一天,其他各族干部职工不放假;过古尔邦节这一传统节日的各族干部职工放假三天,其他各族干部职工放假一天。



1999年12月14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欧元对人民币市场交易中间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欧元对人民币市场交易中间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3月21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汇发〔2002〕3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为推动外汇市场的发展,我局已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自2002年4月1日起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设欧元对人民币之间的交易,并从4月2日起每日公布上一工作日欧元对人民币的市场交易中间价。各外汇指定银行制定欧元对人民币的现汇买入、卖出价可在公布的交易中间汇价上下1%的幅度内浮动,若遇特殊情况需突破1%时,须及时报我局及当地分局备案,欧元的现钞价格仍维持现行规定不变,即现钞买入价不得超出其现汇买卖中间价的2.5%,现钞卖出价与现汇卖出价相同。

请各分局负责将此文转发给辖内各分支局及办理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


二ΟΟ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