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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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程序的规定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程序的规定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1995年4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4月22日公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性法规的批准程序,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方性法规,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下统称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每年的十二月十日前,应将下年度的立法计划,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和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在举行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一个半月前,应当将该草案及有关资料送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由法制工作机构征询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
民检察院及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将所征询的意见在三十日内转告报请批准机关。
第五条 市、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时,应当提交报请批准法规的书面报告、法规文本及其说明和制定法规的依据、资料。
第六条 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审查,并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七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时,市、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应当到会作说明,并听取审议意见。
第八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一般实行一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九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一般应当在三个月之内予以审议决定。
第十条 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在交付表决前,报请批准机关要求撤回的,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对该地方性法规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一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应作出批准的决定,并通知报请批准机关。
对不予批准的地方性法规也应当书面通知报请批准机关。
第十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由报请批准的机关以公告的方式予以颁布,并注明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地方性法规和公告,应当在《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该市、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及报纸上全文刊登。
第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应当在法规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将法规文本及说明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备案。
第十四条 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其批准程序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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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毒奶粉事件看品牌危机处理

2008年6月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到要“引导企业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但是我国的企业只注重知名度,以大的广告投入,从传播的角度去推广商标/品牌,而不注重丰富商标的内涵,不练内功,倚靠什么“中国名牌”、“质量免检”等虚名装点自己,造就我国品牌的“气球效应”。气球可以被迅速地吹大,看起来很庞大、很光鲜,但是气球越大越容易爆破,一点小小的危机都可以致其为死地,因为缺乏内涵,所以顷刻间就化为泡影,甚至祸及企业,就像南京的“冠生园”一次陈年的月饼馅事件,直接导致该企业的倒闭。品牌需要树立,更需要维护,而品牌的危机处理将成为重要内容。

“秦池”连续勇夺央视广告的标王,当初是何等的风光?但是当某报纸披露秦池自身的生产能力不够,大量购买外地的原酒进行勾兑时,引起消费者普遍的质疑,销量迅速缩水。勾兑有什么问题?很多酒在广告中就宣称自己的酒是精心勾兑的;购买外地的原酒怎么了?很多名牌酒的都在使用外地的原酒。很奇怪的是我们并没有看到秦池进行了多少的辩解,采取了哪些方式来处理好危机,普通的一篇报道,这直接导致了“秦池”的沦落。据说三鹿在问题爆发前就已经知道其奶粉中有毒,但是三鹿采取了隐瞒真相做法,这是非常糟糕的做法,在电报发明以前,消息的传递速度只有人腿快,传递的距离很短,在互联网时代,消息的传递速度等于光速,可以迅速传递到每一个角落,我们再也无法将消息封闭在一个小范围里。三鹿错失了解决的最佳时机,事件终被曝光,而负责人也因此被逮捕。

国际著名的品牌也发生过产品质量问题,“雀巢”被发现碘超标,“肯德基”也曾发生“苏丹红事件”……但他们都度过了危机,他们对危机的处理给我们提供了借鉴。“哈根达斯”意外被发现其加工厂竟然是无牌无证、卫生环境一塌糊涂的地下作坊,该作坊供应着深圳哈根达斯全部5家店的货源。第二天哈根达斯大中华区总经理及店务总监赶到深圳处理此事,坦承新闻报道所见“基本属实”,对哈根达斯深圳东门店厨房申请糕点加工卫生许可证工作的忽视,及由此给广大消费者带来的影响深表歉意。公司将深圳各分店的冰激凌蛋糕下架封存,并决定永远关闭出问题的“厨房”。如果有深圳顾客购买了或已经预订了冰激凌蛋糕,凭收银条哈根达斯接受顾客的退货并全额退款。哈根达斯关闭问题厨房,同时接受退货,这种负责任的态度赢得了政府、媒体和公众的认可,后来其产品经过大范围抽检显示无质量问题,消费者信心渐渐恢复。

产品的生产涉及到多个环节,并不是每个环节厂家都可以监控,所以任何品牌都可能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甚至产生信任危机。如果不予理睬,消费者也不理睬该品牌,而刻意的隐瞒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极端漠视,消费者将恨一辈子,品牌失去挽救的余地。危机处理的关键在于恢复消费者的信心,那么首先要有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其次要真心实意地解决问题,这样才能得到消费者的宽容,使品牌度过危机。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细则》部分条款的决定(废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细则》部分条款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现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细则>部分条款的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实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细则》依照本决定修正后,汇编重新公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实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细则》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1、第四条中的“安全许可证”改为“特种行业许可证”。
增加第四款:“对无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予以取缔。”
2、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公安机关建立特种行业许可证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制度。经检查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违反本细则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检查不合格的,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取消特种行业经营资格。”
3、删去第八条。
4、第九条修改为:“违反本细则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无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经营旅馆业的,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二)经公安机关检查特种行业许可证不合格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三)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在经营过程中违反第三条和第四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六条第(二)至(七)项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六条第(八)至(十)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五)旅馆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5、第十条修改为:“违反本细则的,除按照第九条规定处罚以外,可以采取限期整顿的措施。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北京市实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细则》部分条文的文字和条、款、项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实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细则》依照本决定修正后,汇编重新公布。



199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