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民族团结政府联合公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0:12:39   浏览:9401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民族团结政府联合公报

中国政府 柬埔寨王国民族团结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民族团结政府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75年8月18日 生效日期1975年8月18日)
  柬埔寨王国民族团结政府副首相、柬埔寨民族解放人民武装力量总司令乔森潘阁下和王国民族团结政府副首相英萨利阁下率领的柬埔寨民族统一阵线和王国民族团结政府代表团,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邀请,于一九七五年八月十五日至十八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正式友好访问。
  代表团在访问期间,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隆重热烈欢迎和极其亲切友好的接待。这充分体现了中柬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的伟大革命友谊和战斗团结。
  在访问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医院会见了乔森潘副首相、英萨利副首相等柬埔寨贵宾。柬埔寨王国民族团结政府首相宾努亲王参加了会见。会见充满亲切友好的气氛。
  中柬双方就进一步加强和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以及当前国际形势和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会谈。
  中国方面参加会谈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华国锋,对外经济联络部部长方毅,外交部副部长韩念龙,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副部长申健,对外贸易部副部长陈洁,外交部司长柯华、朱传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柬埔寨特命全权大使孙浩。
  柬埔寨方面参加会谈的有:柬埔寨王国民族团结政府副首相、柬埔寨民族解放人民武装力量总司令乔森潘,柬埔寨王国民族团结政府副首相英萨利,外交大臣沙林察,人民教育和青年大臣英蒂丽,柬埔寨民族统一阵线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吉春、秀蒲拉西,柬埔寨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笃坎敦。
  会谈是在极为友好和热烈的气氛中进行的。双方对会谈的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中国方面高度评价和赞扬柬埔寨人民取得的民族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并向柬埔寨人民表示最热烈的祝贺。
  五年多来,柬埔寨人民和革命军队,在柬埔寨民族统一阵线的旗帜下,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人民战争的正确路线,坚持民族团结,以高度的革命英雄主义、不怕牺牲的大无畏精神,浴血奋战,打败了美帝国主义的野蛮入侵和狂轰滥炸,彻底推翻了朗诺集团的判国反动统治,取得了民族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
  柬埔寨人民的胜利是弱国能够打败强国,小国能够打败大国的光辉例证。它不仅为第三世界以及全世界人民团结反帝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而且有力地鼓舞和推动着全世界一切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的革命斗争。
  中国方面高兴地看到,以柬埔寨国家元首诺罗敦·西哈努克亲王为主席的柬埔寨民族统一阵线,和以宾努亲王为首相,乔森潘、英萨利、宋成先生为副首相的柬埔寨王国民族团结政府的国际威望日益提高,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目前,柬埔寨人民的革命事业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柬埔寨人民正在积极响应柬埔寨特别国民大会的号召,继续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路线,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为建设一个独立、主权、和平、中立、不结盟、民主和领土完整的柬埔寨而努力奋斗。在短短的几个月中,柬埔寨人民以高昂的政治热情和冲天的革命干劲,在巩固革命政权、恢复经济和捍卫国家主权等方面取得了十分出色的成绩。
  中国方面对柬埔寨人民取得的新胜利,看作是自己的胜利,感到由衷的高兴,并且深信,经过战争锻炼的勇敢坚强的柬埔寨人民,一定能够战胜前进中的困难,在保卫和建设新柬埔寨的斗争中,不断取得更大的胜利。
  柬埔寨方面对中国人民在以毛泽东主席为杰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的英明正确领导下,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不断取得的伟大胜利而感到高兴。伟大的深刻的文化大革命运动和“批林批孔”运动已经深入到广大中国人民的政治思想领域之中,已经砸烂了反动的、陈旧的上层建筑,使社会主义革命政权更加巩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正在蓬勃发展。中国正在成为一个具有越来越现代化的工业和农业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际威望更高了。全世界一切为争取民族独立而斗争的国家和进行革命斗争的人民都把中国看作是民族解放、民主和社会主义运动的钢铁长城。柬埔寨人民和王国民族团结政府对兄弟的中国人民的这些伟大胜利表示最热烈的祝贺。
  柬埔寨人民和王国民族团结政府坚定不移地支持中国政府关于解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领土台湾的立场。
  在完成人民民族解放的神圣事业的斗争中,柬埔寨人民不断得到了在毛泽东主席的英明领导下的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兄弟的中国人民,遵循国际主义的原则所提供的真诚援助。柬埔寨民族和人民,柬埔寨民族统一阵线和王国民族团结政府对此表示最深切的谢意。
  在会谈中,双方满意地指出,中柬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存在着深厚的革命情谊。特别是近几年来,中柬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的伟大革命友谊和战斗团结有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双方决心在今后反对殖民主义、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共同斗争中,更进一步地紧密团结,互相支持,共同前进。
  双方一致认为,当前国际形势一片大好。世界革命人民的力量迅速地觉醒和壮大。国家要独立、民族要解放、人民要革命的历史潮流不可阻挡。它正猛烈地冲击着建立在殖民主义、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基础上的旧秩序,加速了一切腐朽的反动势力的瓦解和崩溃。整个世界动荡不安。世界各种基本矛盾都在进一步激化。超级大国争夺世界霸权的斗争越来越激烈。新的世界大战的因素正在增长。各国人民对此必须有所准备。如果帝国主义敢于发动新的战争,必将加速它们自己的灭亡,促使世界人民革命取得新的胜利。无论是战争引起革命,还是革命制止战争,世界的前途都是无限光明的。
  双方高兴地看到,广大的第三世界国家日益觉醒和壮大,在国际事务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受尽奴役、掠夺、控制和剥削的小国、穷国站了起来,向殖民主义、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展开了规模巨大的联合斗争,不断取得辉煌的胜利。双方表示坚决同第三世界各国站在一起,全力支持他们为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捍卫国家主权,发展民族经济的斗争。
  双方热烈祝贺越南人民完全解放越南南方,取得了越南民族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并且衷心祝愿越南人民在建设一个和平、统一、独立、民主和富强的国家的事业中取得新的胜利。
  双方热烈祝贺老挝人民在驱逐极右反动派和美国新殖民主义的斗争中取得的重大胜利,坚决支持老挝人民的正义斗争,双方相信,老挝人民的革命事业必将赢得完全胜利。
  双方表示坚决支持朝鲜人民争取自主和平统一祖国的正义斗争,强烈谴责美帝国主义和朴正熙集团制造“两个朝鲜”的阴谋。美国军队应当从南朝鲜全部撤走,朝鲜问题应该在没有任何外来干涉情况下由朝鲜人民自己解决。
  双方表示坚决支持阿拉伯人民反对超级大国的干涉和以色列的侵略扩张,收复失地和恢复巴勒斯坦人民的民族权利的正义斗争。
  双方热烈祝贺莫桑比克、佛得角群岛、科摩罗群岛以及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四个国家光荣诞生,胜利地获得独立。热烈祝贺非洲统一组织第十二届国家和政府首脑会议胜利闭幕。双方坚决支持南部非洲人民争取民族解放、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和白人种族主义的正义斗争。
  双方坚决支持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和世界一切国家的人民反对帝国主义侵略、颠覆、控制、干涉和欺侮的正义斗争。
  双方十分满意地指出,由乔森潘团长和英萨利副团长率领的柬埔寨民族统一阵线和王国民族团结政府代表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正式友好访问取得了圆满成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民族团结政府所签订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是中柬两国人民友谊团结的又一生动的体现。这次访问对加强中柬两国人民的伟大革命友谊和战斗团结及进一步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作出了重要贡献。
  柬埔寨民族统一阵线和王国民族团结政府代表团对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所给予的兄弟战友般的接待表示最热忱的感谢。

                       一九七五年八月十八日于北京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韶关市公共绿地、园林树木认建认养暂行办法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


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


《韶关市公共绿地、园林树木认建认养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3月21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郑振涛



二○○八年四月十日



韶关市公共绿地、园林树木认建认养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搞好韶关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巩固发展园林绿化成果,增强广大群众绿化和环保意识,提高和鼓励市民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积极性,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认建认养的原则

(一)公共绿地、园林树木认建认养是通过一定程序自愿负责一定面积的公共绿地面积建设养护管理或一定数量树木的栽植、养护管理的行为。

(二)被认建认养的公共绿地、园林树木产权关系、性质和功能不能改变。认建认养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其认建认养的公共绿地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

(三)认建认养活动采取协议管理。

第三条 认建认养的主体和范围

本市市区的公共绿地、道路行道树、以及风景林地的树木都可以由单位或个人认建认养,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建认养申请,成为认建认养人。 

第四条 认建认养的形式

(一)按照公共绿地建设规范的要求,承担待建公共绿地的设计、建设及养护任务;或提供其设计、建设及一定养护期所需要的资金。在特定的已绿化地块,认建认养人可结合绿地改造,设计与绿地景观相融合的体现企业文化特点的园艺小品,设计方案必须依照双方约定予以实施。

(二)认建认养人提供按认建认养协议商定或参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折算的资金,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对公共绿地园林树木实施建设和养护管理。

(三)提倡和鼓励学生以个人或集体为单位,以义务劳动为主要形式参与公共绿地、园林树木的认建认养活动;提倡和鼓励社区居委会配合居住小区管理处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公共绿地园林树木的认建认养活动。

(四)认建认养人直接负责公共绿地、园林树木的建设和养护管理。

(五)认建认养人应当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且与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认建认养协议,明确责任和权利。

第五条 认建认养人的责任和权利

(一)认建认养人的责任

1、保证公共绿地园林树木、园林设施不受恣意破坏;

2、全面负责公共绿地内绿化植物、园林树木的日常养护管理;

3、负责公共绿地内的卫生管理和保洁。

(二)认建认养人的权利

认建认养人除按协议内容完成认建认养管理责任外,可享有在其认建认养的公共绿地、园林树木竖立标志权和绿地冠名权。标志牌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统一审定,绿地冠名报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被认建认养的公共绿地、园林树木产权关系、性质和功能不能改变。认建认养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其认建认养的公共绿地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

第六条 认建认养的程序

(一)由认建认养人向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建认养申请。

(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与认建认养人就公共绿地园林树木认建认养事项进行协商,双方对认建认养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认建认养人与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认建认养协议书;

(三)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向认建认养人颁发认建认养证书,统一制作标明认建认养人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和认建认养内容的标志牌,并设立在认建认养区域的适当位置。

第七条 认建认养协议书的主要条款包括

认建认养的形式、范围、费用、期限,协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等。

第八条 认建认养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认建认养费用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城市公共绿地的建设、改造、养护管理及园林树木养护管理的开支等。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由市财政局统一管理。

第九条 认建认养期限与经费标准

(一)认建认养协议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不超过五年。认建认养人有意向延长的,可续签协议。

(二)经费标准:认养公共绿地、园林树木的费用标准参照韶关市现行公共绿地园林树木养护管理基本核定数;认建的公共绿地依据设计方案的工程预算确定建设费用。

第十条 认建认养活动的监督

(一)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和认建认养人三方依据《韶关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和有关认建认养协议对认建认养活动相互监督;认建认养人可以对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单位的管养质量进行批评监督。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建认养人未尽到管理责任及认建认养资金不到位的,予以终止认建认养协议, 解除认建认养关系,取消标志牌或冠名权。

(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与认建认养人签订认建认养协议后,将对认建认养人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以提高认建认养人的专业养护技术和管理水平。

(三)认养的公共绿地纳入市容园林绿化考评范围;

(四)认建认养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认建认养的表彰

(一)认建认养是一项全民参与绿化的公益活动,凡认建认养符合下列标准的,由市政府授予认建认养人相应的荣誉称号。

(二)单位认养树木1000株以上或认建认养公共绿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授予“绿化模范单位”称号,授予单位负责人“绿化功臣”称号;认养树木500株以上1000株以下或认建认养公共绿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下的,授予“绿化优秀单位”称号,授予单位负责人“绿化带头人”称号。

(三)个人认养树木100株以上或认建认养公共绿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授予“绿化模范公民”称号;认养树木50株以上100株以下或认建认养公共绿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授予“绿化先进公民”称号。

(四)学生以集体名义认养树木50株或认建认养公共绿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授予“绿化荣誉集体”称号,学生个人认养树木10株以上或认建认养公共绿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授予“护绿卫士”称号。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常压锅炉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常压锅炉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呼政发[1999]5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呼和浩特市常压锅炉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六

呼和浩特市常压锅炉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常压锅炉是经济建设和生活服务中广泛使用的供热设备,为了确保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水为介质、额定热功率Q≥0.05mW,工作压力为零的固定式常压锅炉。
第三条 凡在呼市地区从事常压锅炉设计、制造、安全、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的单位固然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呼和浩特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五条 常压锅炉是指锅炉本体开孔(开孔直径应符合JB/T7773-95第6.3.5款的规定)并且与大气相通,锅炉本体的自由水面不超过锅炉筒体,在任何工况下,锅炉水位线处表压力为零的锅炉。
第六条 制造常压锅炉必须将锅炉图样和有关技术资料报送市劳动行政部门对其非压性进行审查认可,经批准后制造单位方可投入生产。锅炉总图和安装使用说明书必须标明水位、开孔和安装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条 常压锅炉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生产常压锅炉的基本条件,取得市劳动局颁发的常压锅炉制造许可证。并在常压锅炉设计图样的总图标栏上方加盖市劳动局批的审批宝卷标记,方可直接从事常压锅炉制造。审批标记格式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呼和浩特市劳动局
常压锅炉设计审查批准专用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呼市常锅审字第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常压锅炉制造单位生产应严格执行《常压热水锅炉通用技术条件》(JBT7773-95)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第九条 常压锅炉制造单位在出厂的常压锅炉外表面的明显部位必须用红油漆喷写“严禁带压运行”字样,其每个字规格不得小于100*100毫米。
第十条 常压锅炉制造单位生产的锅炉产品由取得检验资格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实行监督检验,监检内容由监检单位参照《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确定,报市劳动局批准。
第十一条 常压锅炉的安装单位必须持有锅炉安装许可证,方可从事常压锅炉安装工作。经市劳动局审查同意后使用单位也自行安装常压锅炉。常压锅炉的安装要严格按照设计图样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与大气相通的管口不得任何管子和阀门,以确保锅炉不承压。
第十二条 常压锅炉安装前,安装单位应将有关资料送市劳动局审批。安装竣工后由市劳动局验收,合格后向使用单位颁发常压锅炉使用证,锅炉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常压锅炉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定期检修制度。内容必须包括如何有效的防止锅炉直通大气管口被堵的措施,严禁常压锅炉带压运行确保常压锅炉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 单位的开水炉严禁当作蒸汽锅炉或密闭式热水锅炉使用,并严禁将茶炉密闭利用锅炉内蒸汽压力将开水压倒高位用水地点。
第十五条 常压锅炉运行时,操作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有关锅炉运行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常压锅炉操作人员由市劳动局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市劳动局发给常压锅炉操作证。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由市劳动局制定。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工作,常压锅炉的水质标准和化学清洗可参照《低压锅炉水质标准》(GB1576)和《低压锅炉化学清洗规则》中的有关要求。
第十八条 常压锅炉重大修理(改变容量、结构)以及将承压锅炉改为常压锅炉必修报市劳动局审批。修理、改造完成后由市劳动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九条 各旗县区劳动行政部门对其管辖区内常压锅炉使用单位的安全状况要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对逾期不改正或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条 常压锅炉发生爆炸事故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呼和浩特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