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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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一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精神,为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现对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对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实行封闭式财务管理,全部捐赠资产专项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事业,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管好、用好捐赠资产。
三、本通知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指1999年 5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由科技部主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基金。所称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是指 1999年经批准成立的,专门负责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工作的非营利事业法人。
四、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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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许可施办法

广东省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许可施办法》的通知
(2005年4月14日)

深发改〔2005〕344号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共6项)

   编号 行政许可事项
   1 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
   2 借用外国政府贷款初审
   3 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初审
   4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5 地方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初审
   6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批准



1号 许可事项: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

   一、行政许可内容
   对国内投资项目予以确认,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享受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四、许可条件
   (一)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和利用出口信贷的其他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也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原国家计委令第7号);《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8〕250号);《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部分条目的通知》(署税发〔2002〕2号)。
   五、申请材料
   (一)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初审,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进口设备确认书的项目(见注1),项目法人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1份(见注2,加盖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国家只审批项目建议书的项目,需同时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复印件;授权或委托审批的项目,另附授权或委托函复印件);
   3.项目申报系统中打印输出的《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5份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进口设备清单2份(加盖公章);
   4.项目法人注册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等(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验原件);
   5.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6.电脑申报盘及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各1份(见注3,申报表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原深圳市发展计划局《关于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深计〔2003〕829号)。
   (二)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书的项目(见注1),项目法人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1份(见注2,加盖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见注5,附电子文档);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复印件2份,验原件);
   注: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批复的,则须另外提交:
   ① 项目资本金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如银行出具金额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资信证明或财务审计报告);
   ② 申请银行贷款的项目需出具银行承贷意向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③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④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⑤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项目申报系统中打印输出的《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2份(加盖公章);
   5.项目法人注册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等(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验原件);
   6.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7.电脑申报盘及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各1份(见注3,申报表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4〕1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原深圳市发展计划局《关于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申请办理确认书的变更,项目法人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见注4):
   1.申请报告1份(加盖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2.批复免税确认书时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3.已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和免税确认书(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4.调整事项的前后对比表及有关说明材料1份(加盖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5.项目法人注册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等(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验原件);
   6.电脑申报盘及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各1份(见注3,申报表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原深圳市发展计划局《关于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
   注1: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进口设备确认书的项目是指: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改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1927号)规定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第一条规定范围;4、国家另有规定需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发进口设备确认书的项目。上述范围外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
   注2: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规范的文件标题,公司文号,可行性研究批复情况,项目建设意义,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建设计划,建设期,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用汇额度,设备使用地点,项目达产后新增产值,新增就业岗位,项目单位现有情况简介,项目政策适用条目等。
   注3:申报软件下载:
   “电脑申报盘”及“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可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http://www.szpb.gov.cn)上点击“项目申报软件”下载申报软件,填写完成后使用软件自带的功能生成申报盘,打印输出申报表。
   注4:项目确认书变更中项目确认书延期的办理,应当在本确认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注5: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可行性研究的目的,主要是从技术、经济及协作配套等方面对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可能性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论证。不同行业的项目,其可行性内容可以有不同的侧重点,但一般要求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包括拟办企业名称、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合作各方名称、注册国家(地区)、法定地址和法人代表名称、职务、国籍等。
   (二)拟建项目情况
   1.拟建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出资比例,中方股本额及自有资金额、出资方式、资金来源构成;
   2.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
   3.合资、合作期限;合资、合作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应承担的责任;
   4.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概况、结论(包括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价结论)、问题和建议。
   (三)项目用地与相关规划。
   (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产品方案、市场预测及确定的依据,包括销售预测、销售方向、产品竞争能力、产品方案、建设规模和发展方向等。
   (六)资源、原材料、能源、交通等配套情况(土地、厂房、用水、用电、原材料、燃料供应、运输等协助配套资料的需要量及其来源)。
   (七)建厂条件及厂址选择方案。
   (八)技术工艺和主要设备选择及其依据,包括技术来源、生产方法、主要工艺技术和设备选型方案的比较,引进技术、设备的来源等。
   (九)生产组织结构及经营管理方式,含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等。
   (十)建设规模、建设方式、建设标准、建设进度及其依据。
   (十一)项目设计方案、平面布置方案,协作配套工程。
   (十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及治理方案。
   (十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包括资金总额(含固定资产投资,其中包括土建、设备费用,铺底流动资金和建设期贷款利息等)、资金来源与筹措方式及贷款的偿还能力、方式及担保方等。
   (十四)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1.项目经济分析与投资环境评价,包括财务分析、不确定性分析及环境评估。要采用动态法、敏感性分析法为主进行项目效益和收支情况的分析;
   2.社会效益分析。
   (十五)主要附件:
   1.合资、合作各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外汇管理部门对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意见;
   3.有关部门或投资商对资金安排的意见(利用国家资金的,须附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4.有关金融机构对项目贷款的意向性承诺文件;
   5.产品返销国内的,要有有关部门对返销产品的安排意见;
   6.有关部门对以专有技术(含设备)投资的项目中专有技术出口的审查意见。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年项目申报表》(项目确认书类),该表格可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http://www.szpb.gov.cn)上点击“项目申报软件下载”下载申报软件。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一)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初审,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的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的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项目法人单位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市发展和改革局收发文窗口递交申请资料——市发展和改革局初审——项目法人单位在市发展和改革局收发文窗口领取确认书。
   十、行政许可时限
   (一)申请市发展和改革局初审,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自决定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
   (二)申请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自决定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及有关单位。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予以许可后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在确认书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凭《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到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项目确认书(政府投资类项目)申报表样式
  

深圳市   年项目申报表
(政府投资)

单位:金额万元人民币,面积平方米

项目确认书申报表 (建设单位盖章)                  申报阶段:项目确认书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符合产业政策审批条目: 《内资鼓励目录》第  类第  条( )

条目内容


项目单位


项目性质
国内投资基建

项目内容


项目起始年月  年  月
项目终止年月  年  月

项目总投资

其中:进口设备用汇额
万美元
已安排政府资金


批准部门 / 文号


进口海关


建设现状及

计划进度


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摘要


备注


   项目名称:项目确认书(政府投资类项目)                     第1页共3页

  
深圳市   年项目申报表
(政府投资)

单位:金额万元人民币,面积平方米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地址代码

行业代码


项目代码

行业归口


计划类别

建设用途


达产后新增产值

预计新增就业岗位


是否属于需要申请市级政府投资的区属项目 □

项目建议书批准文号


可研报告批准文号


概算批准文号及金额


预算审核文号及金额


预算核定文号及金额


开工报告批准文号


最新计划批准文号


投资许可证号


特种经营权许可证号


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建许字   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建许字   号

特殊项目


建设目的


科技成果鉴定

专利等情况说明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项目确认书(政府投资类项目)                     第2页共3页
  
深圳市   年项目申报表
(政府投资)

单位:金额万元人民币,面积平方米

   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地址


建设单位 E-mail


主管单位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

主要经营范围


归口系统

建设单位代码


邮政编码

隶属关系


单位性质

所有制类型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电话


负责人手机

负责人传真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手机

联系人传真


单位定编

单位现有人数


注册资金

企业投资总额


   项目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电话


项目负责人

履历


项目负责人

责任与任务


   项目名称:项目确认书(政府投资类项目) 第3页共3页
   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项目确认书的社会投资类项目申报表样式
  
深圳市   年项目申报表
(限上社会投资)

单位:金额万元人民币,面积平方米

      项目确认书申报表 (建设单位盖章)               申报阶段:项目确认书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符合产业政策审批条目: 《内资鼓励目录》第   类第   条( )

条目内容


项目单位


项目性质
国内投资基建

项目内容


项目起始年月   年   月
项目终止年月   年   月

项目总投资

其中:进口设备

用汇额
万美元
已安排政府资金


批准部门 / 文号


进口海关


建设现状及

计划进度


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摘要


备注


      项目名称:项目确认书(限上社会投资类项目)               第1页共3页
  
深圳市   年项目申报表
(限上社会投资)

单位:金额万元人民币,面积平方米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地址代码

行业代码


项目代码

行业归口


计划类别

建设用途


达产后新增产值

预计新增就业岗位


是否属于需要申请市级政府投资的区属项目 □

项目建议书批准文号


可研报告批准文号


概算批准文号及金额


预算审核文号及金额


预算核定文号及金额


开工报告批准文号


最新计划批准文号


投资许可证号


特种经营权许可证号


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建许字   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建许字   号

特殊项目


建设目的


科技成果鉴定

专利等情况说明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项目确认书(限上社会投资类项目)                  第2页共3页
  
深圳市   年项目申报表
(限上社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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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门前责任区管理规定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


邢 台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2007〕第 3 号


《邢台市门前责任区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姜德果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邢台市门前责任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市区主次干道两侧、主要街巷临街所有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居民(以下简称责任单位),负责保持其门前责任区的卫生整洁、绿化完好和秩序良好。
第三条 门前责任区范围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单位的门前责任区是本单位临街一侧房基线(有护栏或者围墙的,从护栏或者围墙起算)至便道道牙;无便道的,至道路中心线。冬季扫雪范围是本单位房基线至道路中心线。
(二)门前责任区内有经批准的集贸市场、停车场、存车处和零散摊位的,由其管理单位或经营者,按照批准的范围承担责任。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门前责任制的监督、协调、检查、评比、执法等工作。
市爱卫办、市文明办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桥东区、桥西区、邢台县人民政府、高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搞好住宅前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和协助维护市容秩序。
第五条 责任单位应当明确专人负责门前责任制的实施,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并接受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指导。
第六条 责任单位负责保持门前责任区卫生整洁。
(一)按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外观整洁;
(二)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三)不乱倒污水、粪便、渣土及其它废弃物;
(四)及时清理地面痰迹、废弃物和积水、积雪、积冰;
(五)不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它废弃物。
第七条 责任单位负责保持门前责任区绿化完好。
(一)禁止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
(二)禁止依树搭棚或在树木上乱钉乱挂、晾晒衣物;
(三)禁止折损树枝;
(四)禁止践踏绿地、乱占绿地或向绿地倾倒垃圾、废弃物等占绿、毁绿行为;
(五)禁止损坏绿化设施。
第八条 责任单位负责保持门前责任区秩序良好。
(一)禁止乱停车辆、乱摆摊点、乱贴乱画;
(二)禁止乱堆乱放、乱搭乱建;
(三)牌匾设置规范,门店霓虹灯按规定开启,用字规范,显示完整。
第九条 责任单位在门前责任区范围内,发现其他单位或个人违反门前责任制规定的,应当加以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及时报告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十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门前责任制进行监督检查,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有一次检查不合格的,对责任单位进行批评,并限期整改;
(二)累计三次检查不合格的,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取消“文明单位”评比资格;
(三)不落实门前责任制,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进行新闻曝光。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一)在城区内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以五百元至两千五百元的罚款;
(二)擅自在城市的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影响市容的,按照占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二元至十元的罚款;
(三)擅自在城市的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相当于其工程项目投资总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
(四)擅自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照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以相当于其工程项目投资总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五的罚款;
(五)在户外进行栽培、修剪树木、花草或者其他作业遗留渣土、枝叶不及时清除的,处以每平方米零点五元至二点五元的罚款;
(六)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处以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
(七)临街工程施工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围布遮挡,工程停工时不及时整理场地并作必要的覆盖,或者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清埋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八)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上涂写、刻画,或者乱贴乱挂的,处以二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九)不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粪便,不足一吨的,处以八元至五十元的罚款,一吨及其以上的,处以每吨五十元至二百五十元的罚款;
(十)不履行门前责任区域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照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粪便的,处以五元至二十五元的罚款;
(十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处以一元至十元的罚款;
(十二)焚烧树叶、杂物的,处以四元至二十元的罚款;
(十三)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依树搭建屋棚或者围圈树木;
(二)在绿地内堆放物体或者倾倒污水、废弃物;
(三)在绿地内挖坑、取土;
(四)钉、刻、划、攀折树木或者损坏花草;
(五)擅自修剪树木;
(六)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门前责任制的落实,对不认真履行门前责任制的单位以及管理部门的失职行为,可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应在接到举报之日起十日内对举报内容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
第十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